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收費行為,統一收費標準,切實提高服務效率,方便群眾辦事,現就我市建設項目實行行政事業性(含政府性基金,下同) “一表制”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分類
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用途,將建設項目分為以下三類:
一類:社會事業發展用房。包括非營利性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用房,城市市政及旅游公用基礎設施,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及業務用房,500㎡以內的社區辦公用房。
二類:工業企業的生產、科研、倉儲用房,農業產業項目用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還建安置房、公租房)。
三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和經營性用房,工業企業及農業產業項目超政策規劃要求的辦公和生活用房。
以上三類未列入的重大項目和一類中的重點項目收費實行“一事一議”。
二、收費標準
(一)“一表制”反映的是建設項目審批環節的各項主要收費,不包括項目正式運行期間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
(二)一類、二類、三類項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執行標準分別按《廣水市建設項目“一表制”收費分類別標準表》執行(詳見附表)。
三、收費方式
(一)凡建設工程項目,在報建環節應繳納的主要收費項目實行“一表制”告知,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采取“統一范圍、統一標準、統一收費、統一劃轉”的征收管理方式。
(二)基本建設審批項目各環節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政務服務中心投資代辦窗口負責按類別及標準審核,通過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銀行代收,直接繳入市財政專戶,然后分解劃轉至各執收單位。
(三)因國家政策變動,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發生調整,屬取消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各執收單位要嚴格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屬新增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和市物價局核準,報市政府審批后,再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執行。
(四)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要收費,應根據每項收費情況,按照聯審聯辦方式在不同階段收取: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統一收取。
2.建筑業工傷保險、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障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噪聲排污費等4類收費在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階段統一收取。
3.辦理不動產登記環節收費仍按現行模式運行不變。
四、辦理程序
(一)受理。住建窗口為建設項目“一表制”收費首受理窗口。住建窗口在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人)申請后,根據項目類別和收費標準向申請人出具“一表制”收費告知單,并將相關信息資料分送相關窗口審查。
(二)初審。各相關窗口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及收費核算,并將初審意見書面反饋到首受理住建窗口。
(三)復審。住建窗口匯總各窗口初審意見后,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復審,復審后生成“一表制”收費確認單。
(四)繳費。建設工程規劃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經審查和批準后,由住建窗口向建設單位(申請人)出具“一表制”收費確認單和繳費清單;建設單位(申請人)根據繳費清單一次性或者分階段到代收銀行繳費,憑繳費通知單或收費票據到住建窗口領取相關證件。
(五)分解。市政務服務中心投資代辦窗口會同各執收單位與代收銀行就繳費情況進行對賬,經三方核對無誤后共同簽章,并據此分解劃轉。
五、相關規定
(一)按建筑面積作為繳費計征系數的,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同市住建局窗口負責核定建筑面積;以造價作為繳費計征系數的,以中標通知書確定的中標價(或合同價)核定;以投資額為繳費計征系數的,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發改局窗口負責認定。
(二)對一些類型難以界定的項目,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認定。
六、實施要求
(一)“一事一議”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人)向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審批。
(二)未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的,不得發放許可文件或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費用,否則由市監察部門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責成有關單位及時補繳。
(三)相關部門要服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對聯審會議形成的意見,各聯辦單位應嚴格遵照執行。
(四)本《通知》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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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水市建設項目“一表制”收費分類別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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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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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廣水市建設項目“一表制”收費分類別標準表
收費項目 | 收費項 目屬性 | 交費 對象 | 執收 單位 | 政策標準 | 收費依據 | 執行標準 | ||||
一類 建設項目 | 二類 建設項目 | 三類 建設項目 | ||||||||
1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政府基金 | 建設方 | 住建局 | 55元/㎡(建筑面積) | 鄂財法發[2016]20號、 鄂價工服[2014]150號 | 50% | 全免 | 100% | |
2 | 噪聲排污費 | 行政事業性 | 施工方 | 環保局 | 超標1分貝:350元/月;超標5分貝:880元/月;超標10分貝:2800元/月;超標16及16以上:11200元/月。 具體標準詳見文件。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境保護總局、經貿委令[2003]第31號、 鄂價費[2003]275號 | 50% | 全免 | 100% | |
3 |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 行政事業性 | 建設方 | 人防辦 | 1.建設:按建筑總面積3%建設,10層以上建筑不足首層面積的取首層面積建設; 2.易地:800元/㎡。 | 省政府令[2013]第358號、 鄂價規費[2013]80號、 隨價文[2013]33號 | 1、學校、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設施按50%; 2、公租房、廉租房等各類保障性用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3、其他按100%收取。 | 全免 | 100% | |
4 | 建筑業工傷保險 | 保險費 | 施工方 | 醫保局 | 6‰(按工程造價) | 鄂人社發[2015]5號、 隨人社[2015]34號 | 100% | 100% | 100% | |
5 | 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障金 | 保障金 | 建設方 | 人社局 | 按工程造價: ≦100萬元提取5%;?? 100萬-500萬元提取3%; ≧500萬元提取2%。 | 隨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7號、廣政辦發[2015]9號 | 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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