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股室: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地圖管理條例》《湖北省地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廣水市地圖編制、更新、服務、監管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圖編制
(一)地圖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二)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1.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2.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屬于國家秘密的;
4.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三)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改現勢變化的內容,公開版地圖現勢性截止日期為出版日期前6個月。編制地圖應當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四)在地圖上繪制我市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圖的比例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五)地圖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地圖編制完成后,應當依法將樣稿報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審核,對依法審核通過的地圖,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
二、地圖更新
(一)地圖應定期進行更新。根據我市地理要素的變化和經濟發展情況進行更新,對于一些基礎地理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變化較多的區域,應適時進行更新;若無重大變化,至少每4年更新一次。
(二)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公共設施等要素的變更情況,用于地圖內容的更新。
三、地圖服務
(一)加強公益性地圖供給工作。組織開展本區域標準地圖、交通地圖、旅游地圖等專項地圖新產品的編制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二)在廣水市政府門戶網站登載本區域各類地圖產品,供社會各界瀏覽、搜索、查詢以及下載等。
四、地圖監督檢查
加強對廣水市域內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一)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舉報電
話:0722-6298360。
(四)依法對涉及地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在監督檢查中或者接到舉報發現的地圖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湖北省地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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