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辦、經濟開發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我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和《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省級通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鄂財綜發[2022]17號)等相關要求,經研究,現將《廣水市市級通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府購買服務有關禁止性事項規定,未納入指導性目錄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對納入《指導性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逐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嚴禁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或變相舉債融資。
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機關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項目,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同步編列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原則,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不得將《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追加預算的政策依據。
三、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
市財政局根據上級文件及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職能轉變和公共服務需求等實際情況,編制《指導性目錄》。各鎮(辦)及市直部門可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在《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細化編制本部門購買服務目錄,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后方可實施。
四、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強化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對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行為的約束。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實施采購和信息統計。加強合同履約管理,規范履約驗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廣水市財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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