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1.案例名稱。廣水市XXX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當事人基本情況。廣水市XXX 經營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廣水市XXX。
3.違法事實。當事人自2024年9月起在抖音上從事口罩代購代銷經營,經營銷售的口罩為民用防護口罩,系從仙桃市六六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購進,其商品詳情功能說明是“防塵防曬防病菌防悶透氣日常防護”的口罩,非醫用口罩。為了更好地吸引顧客,其在抖音平臺上發布產品名稱為“9.9元100個成人口罩四層加厚醫院同款標準一次性防護口罩獨立包裝”廣告,使用了“醫院同款”進行宣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對商品功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執法機關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應當給予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柔性執法情況
1.違法行為改正情況。接到《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后,當事人立即刪除了其在抖音平臺上發布的虛假廣告,及時改正了違法行為。
2.配合調查情況。當事人在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使執法機關及時查清了違法事實。
3.減輕處罰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違法行為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環境保護,危害后果較小的,可以從輕處罰:(三)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本著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執法機關最終決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案例分析
針對小微企業企業經營困難,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為企業松綁減負,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在嚴守法律、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公平的經營環境。此案查處體現“過罰相當”原則,用力度、溫度兼具的行政執法,營造更為良善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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