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廣水市人民政府 |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發布日期 | 2016-08-25 |
| 主題詞 | 信息來源 | 廣水市人民政府 | |
| 編輯 | 廣水市人民政府 | 審核 | 廣水孔云云 |
關于
《廣水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的
政策解讀
一、中華山鳥類自然保護區1公里邊界范圍內能否進行畜禽養殖?
答:不能,必須進行周邊范圍內的自然環境保護。
二、飛沙河水庫邊界1公里范圍內能否進行畜禽養殖?
答:不能,生活飲用水源必須受到保護,不能污染。
三、城市建成區,以及不在建成區內的機關、學校、科研(種植養殖試驗場除外)、醫院、療養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體育場館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這些區域的邊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區域范圍能否進行畜禽養殖?
答:不能,該區域全部劃定為禁止養殖區。
四、主要交通干線(鐵路、國省公路)用地,平原地區外側外延1公里的范圍內能否進行畜禽養殖?
答:不能,該區域劃定為限制養殖區。
五、各類產業園區及產業集聚區規劃控制區域(市級以上政府劃定,農業園除外)的邊界外延1公里范圍內能否進行畜禽養殖?
答:不能,該區域劃定為限制養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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