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么事:
老樓加裝電梯是指在已建成投入使用、未配備電梯的多層住宅(通常為??4 層及以上),通過合規審批流程,在建筑外部或內部合理區域增設垂直升降電梯的民生工程,是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質的關鍵舉措。
得到什么結果好處:
聚焦民生需求,破解特殊群體 “出行難” 痛點,優化老舊小區居住體驗,提升居民幸福感與獲得感。
助力城市更新,補齊老舊小區設施短板,增強存量住宅宜居性與價值,契合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
踐行政策導向,響應人口老齡化戰略,凝聚社區共建共識,促進鄰里和諧與社會穩定。
節約社會成本,采用 “微改造” 高效模式減少資源投入,降低碳排放,助力綠色低碳城市建設。
誰能申請:
廣水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未安裝電梯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單一產權的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用地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怎么申請:
實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單元進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經本單元總戶數占比四分之三及以上業主同意。
(二)增設電梯的業主應以書面協議形成以下方案:
1.增設電梯工程建設費用預算及籌集方案。
2.增設電梯運行維護及費用分擔方案。
業主須共同決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管理;業主也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并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有資質的電梯安裝維修企業簽訂電梯維保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運行維護保養。 ?
開始申請:
(一)編制方案。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增設電梯方案。增設電梯方案設計圖應當符合規劃立面效果、結構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日照等相關規范和標準。增設電梯方案應當在增設電梯現場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相關業主提出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協調達成共識的,由所在社區出具公示意見單,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后交付申請人,申請人方可申請增設電梯方案的規劃等審查手續。
(二)遞交申請。申請人應將增設電梯的業主簽字同意書和相關初步方案等資料報所在社區審核同意后,提交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
(三)聯合審查。申請人向服務窗口提出增設電梯聯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產權證與身份證一致);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2、業主簽訂的增設電梯書面協議書。
3、公示意見單。
4、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收到上述資料后,服務窗口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報系統”,將申請資料分別推送至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救援、市場監管、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理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其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出具含相關規劃控制指標的審查意見),服務窗口匯總后告知申請人。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在規定時間未到現場或未反饋審查意見的,視作同意。
(四)組織施工。工程開工前,申請人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建施工、電梯安裝及監理單位,并將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或網上告知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同時向電梯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
電梯施工涉及水、電、氣、網等公共設施遷移的,相關單位應按照簡化便民的要求,優先予以辦理。
(五)竣工驗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申請人應按照特種設備驗收標準,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后,參照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相關要求、程序,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市住建局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未經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六)運維管理。申請人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辦理使用登記申請,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相關事情: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對申請人的要求:
《辦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人為:增設電梯住宅范圍內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受益業主。
申請人可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不超過5名),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作為代理人,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前,應當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便民查詢:
電話咨詢: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0722-6390266)
結果查詢:
電話咨詢: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0722-6390266)
政策依據:
《廣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廣政辦發〔2024〕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1月18日頒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文件有效期和其他相關規定:
《廣水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實施辦法》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18日。辦法實施前的既有住宅已增設電梯的,不適用本辦法。辦法實施后,若有新的上位法或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咨詢渠道:
電話咨詢: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務服務窗口(0722-639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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