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規范審計整改工作程序,提高審計整改工作成效,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文書,對違紀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糾正或者采取措施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二)糾正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采納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采取有關措施的情況。
(三)對移送處理事項采取措施的情況。
第三條??局機關建立審計整改工作統籌協調機制。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牽頭負責局機關審計整改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
審計組的組長(主審)所在業務股室:負責跟蹤督促、指導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負責辦理有關項目審計整改具體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審計組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審計業務牽頭股室(部門預算、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除完成自身開展項目整改工作外,還要負責辦理牽頭業務的審計整改情況匯總等相關工作(預算執行、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辦理審計整改工作,應當及時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溝通、聯系。
法規審理股:對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有關事項,審計組的組長(主審)所在業務股室負責移送事項的辦理工作,法規審理股負責與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檢察院等接受移送的部門(單位)聯系、溝通移送工作,并跟蹤移送處理事項處理情況;移送下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事項,法規審理股應及時督促審計組的組長(主審)所在業務股室與下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聯系,辦理移送工作,并跟蹤移送處理事項辦理結果。
第四條?局機關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清單日常管理機制。
審計組在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審計文書后10個工作日內,梳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填寫《審計發現問題情況表》,為跟蹤整改工作做好準備。審計組長(主審)所在業務股室要指定專人保管問題情況表,并將問題情況表送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匯總。問題情況表同時送交各審計業務牽頭股室(部門預算、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備案。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匯總審計發現的問題清單。
第五條?局機關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銷號臺賬日常管理機制。
審計組應當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在整改期限內(一般為60日,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含已整改結果及后期整改工作安排)及相應佐證資料,并在收到整改報告10個工作日內,按照立行立改問題、分階段整改問題、持續整改問題分類,確定問題是否整改銷號,填寫《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臺賬表》,臺賬表經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匯總。臺賬表及相關資料由審計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指定專人歸檔留存備查,同時送交各審計業務牽頭股室(部門預算、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備案。
對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應當查明原因,在整改臺賬中予以說明。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匯總審計整改臺賬。
第六條?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應當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聯系,督促、指導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了解掌握審計整改工作進度和有關情況,在整改期限內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指導、督辦。同時,負責審核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的真實性,確保實際情況與整改報告報送情況一致。
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現場督查、查閱整改資料、整改問題“回頭看”、向被審計單位發送督促限期整改函等方式加強審計整改工作。
對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問題,要加強持續跟蹤督辦,原則上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后續整改資料收集和整改臺賬信息更新工作,及時將后續整改情況書面反饋給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及各審計業務牽頭股室(部門預算、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
第七條?對被審計單位消極應對、敷衍拖延審計整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的,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應及時書面報告給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定期匯總相關情況報局領導審議后,專題報告給市相關領導,督促相關單位履行審計整改責任。
第八條?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各審計業務牽頭股室(部門預算、經濟責任、政府投資、自然資源等)、審計組組長(主審)所在的業務股室應當加強審計整改情況的綜合分析和成果利用,對涉及體制、機制等原因難以有效整改的問題,應當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對問題易發、高發的領域和崗位,推動建立完善重點預警預防制度,從根本上防范和減少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第九條?審計組的組長(主審)所在業務股室審計整改工作相關情況納入局機關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對未按要求及時送交審計整改有關資料的,以及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在審計項目質量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第十條??審計整改相關資料應歸入審計項目檔案。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