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我局執法人員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不慎遺失,根據《湖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現聲明作廢。詳細情況如下:
姓名:高亮杰;
行政執法證編號:17120224022;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發證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即日起,凡持上述編號的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執法活動的,均為冒充的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接受執法并向我局舉報。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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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水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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