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前來服務中心窗口申報項目或進行政策咨詢的服務對象,要一次性明確告知所辦理或咨詢的事項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辦事依據;
二、對于申報材料不齊作補辦件收件的事項,要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所需補充的有關材料;
三、對于聯辦件,牽頭責任人要將上級部門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
四、對不符合批準條件作退回件處理,要告知服務對象退回的原因;
五、對未執行上述規定而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服務中心責任追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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