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在廣水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上
廣水市審計局局長??汪維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報告廣水市2021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市委工作重心,以“再進位、沖百強、創輝煌”為目標,立足審計監督首先是經濟監督的職責定位,聚焦審計主責主業,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積極推進審計創新、融合發展理念,重點開展了市本級預算執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重大政策落實、政府性投資等方面的審計,充分發揮了審計作為國家財產“看門人”、經濟安全“守護者”的作用,為廣水致力建設“風機名城、現代農谷、文旅勝地”做出了審計貢獻。
一、2021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編制方面的問題
1.預算編制不均衡。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本級財政未安排財政供養事業人員(不含學校和醫院)住房公積金和公用經費預算。
2.預算編制不精準。2021年,市財政調減年初預算項目12個,9個項目支出決算數超年初預算數。
3.代編預算規模較大。2021年,市財政代編預算項目95個,金額119,018.66萬元,占項目支出類預算總額的62.25%。
(二)預算執行方面的問題
1.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庫。截至2021年底,市財政累計應繳未繳國庫非稅收入44,158.77萬元。
2.非稅收入違規調庫。2021年,市財政3項非稅收入當年繳入金庫數超過當年征收數7,118.88萬元。
3.超預算撥款。截至2021年底,市財政累計超預算撥款52,409.27萬元,其中鎮辦占97%。????
4.預算資金撥入財政專戶。2021年,市財政將預算資金撥入財政專戶16,424.58萬元。
5.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截至2021年底,本級財政結轉結余2019年及以前資金3,073.27萬元,未及時清理盤活使用。
6.預備費使用不符合規定。2021年,市財政從預備費中撥付36個單位日常辦公經費、項目經費2,218.85萬元。
7.部分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截至2021年底,市財政代列的547.34萬元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
(三)出借資金方面的問題
1.部分縣域經濟調度資金逾期未收回。截至2021年底,6戶企業縣域經濟調度資金借款3,898.05萬元逾期未收回。
2.部分出借財政資金未及時清理收回。截至2021年底,本級財政歷年累計出借資金23,212.76萬元未收回。
(四)直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直達資金預算指標未及時分解下達到使用單位。截至2021年底,市財政2項直達資金89萬元預算指標未分解下達到具體使用單位。
2.直達資金未及時足額支付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1個單位未及時使用直達資金451.67萬元。
3.直達資金使用不規范。2021年,18所學校超范圍使用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直達資金257.03萬元。
(五)一般債券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新增一般債券資金未及時撥付。2021年,市財政新增一般債券資金1,800萬元未撥付項目實施單位。
2.一般債券資金用于經常性支出。3個單位超范圍使用一般債券資金324.07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結轉結余資金未編入下年度預算
2個單位年末結轉結余資金未編入下一年度預算。
(二)預算執行不到位
2019至2020年,2個單位預算執行不到位95.02萬元。
(三)部分專項資金使用不及時、不規范
2020至2021年,2個單位專項資金225萬元撥付不及時;2021年,1個單位未及時使用一般債券資金353.54萬元;2021年,1個單位挪用森林植被恢復和長江防護林資金發放工資13.76萬元。
(四)學校違規收費、違規報銷
2019至2020年,有2所學校超范圍收取走讀學生住宿費、學生電費共計37.49萬元;2019至2020年,有2所學校違規從學生書本費和食堂經費中報銷費用52.89萬元。
(五)違規發放獎勵性工資
2018年,1個單位違規發放一名調入人員獎勵性工資0.86萬元;2019至2020年,1個單位無依據發放“以錢養事”人員獎勵性工資2.9萬元。
(六)多申報財政資金
2019年和2020年,公務用車管理單位長期出借公務車12輛、17輛,司機工資及福利由車輛使用單位發放,該中心按車輛行駛公里數向市財政局申領財政補貼資金,導致多申領財政資金178.6萬元。
(七)擴大開支范圍
2018年至2021年,5家單位超范圍開支49.54萬元。
(八)政府采購不規范
2019年至2020年,4家單位購置資產、服務138.12萬元,政府采購手續不規范。
(九)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國有資產出租(經營)收入未上繳財政。2020至2021年,3個單位資產出租收入43.26萬元未上繳財政。
2.國有資產無償提供企業使用。1所學校長期無償提供校內場地給某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3.國有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2020年,1所學校未經評估出租食堂部分經營權,涉及資金17.9萬元。
4.無預算購置資產。2020年,4家單位在無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情況下購置資產,涉及資金8.57萬元。
5.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2018至2021年,8家單位購買(自建)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
(十) 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預算資金轉入財政專戶。2019至2020年,1個單位將預算239.56萬元轉入到財政專戶使用。
2.小額擔保貸款逾期未收回。2018年,市就業擔保單位為個人提供10萬元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合同到期后,截至2020年底,仍有4.85萬元未收回。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及時歸還。2018年,1個單位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出借資金100萬元用于鳳凰城小區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截至審計時資金未歸還。
4.差旅費報銷不規范。2018至2020年,1個單位違反差旅費相關政策,通過虛增出差人數和天數、超標準等方式,多報出差生活補貼0.49萬元。
5.往來款清理不及時。2020至2021年,7家單位往來款余額較大,未及時清理。
6. 原始憑證不合規。2018至2020年,6家單位報銷日常費用的部分附件不齊全。
7.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直達供貨商制度。2018至2020年,3家單位未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直達供貨商制度,涉及資金23.55萬元。
三、重大政策落實和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三個單位停車場經營權價值未經評估以較低價格直接由第三方承租經營。2018年,2家醫院停車場經營權未經評估直接由醫院發包給第三方承租經營;2015年,1個村委會集體決議由村民個人經營景區停車場10年。
2.承租經營第三方財務和業務資料不完整,停車場收入真實性無法核實。2家醫院和1個單位停車場承租單位不能完整提供停車收費財務資料和信息系統數據,導致承租單位收入的真實性無法核實。
3.停車場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2018年至2019年,1家醫院共收取停車場租金收入6.6萬元未上繳財政。
(二)鄉村產業發展項目實施、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農業保險政策覆蓋不到位。審計抽查2019年至2020年8個已受災種養殖戶,僅有2戶參加了農業保險,并獲得了理賠。
2.鄉村產業發展資金滯留閑置。截至2020年底,產業發展資金滯留閑置100.11萬元。
3.鄉村產業發展資金使用不規范。2018年,機關4名工作人員違規從某合作社領取培訓授課費0.2萬元,市經作站報銷會務費0.62萬元無審批手續。
4.鄉村產業發展項目未按規劃方案實施。2019年,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畜禽糞污綜合治理項目方案中列出對3家企業財政補助800萬元,實際執行中支持了2家企業,1家企業未獲得財政補助資金。
5.已完工鄉村產業發展項目未按規定驗收、辦理竣工決算及工程結算審計。截至2020年底,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未及時對已完工11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創建項目進行驗收,未及時對已完工3個2019年農村能源項目辦理竣工決算和工程結算審計,未及時對2019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和小型沼氣工程項目辦理竣工決算。
6.部分項目未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2019年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未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未進行績效評價,涉及金額2,014.65萬元(其中財政資金1,450萬元)。
(三)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
1.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截至2021年11月,市土地主管部門歉收17宗已拍賣土地的土地出讓金18,555.42萬元。
2.應收未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截至2021年11月,市住房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歉收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44.57萬元。
3.滯留污水處理費。截至2020年12月,廣水供水公司滯留代收污水處理費69.57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
4.超范圍使用土地出讓金。2019年至2020年,市土地主管部門從市財政撥付土地出讓金中列支工會、維穩、駐點村等經費122.6萬元。
(四)社保基金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社保參保擴面不到位。2020年,380家企業和81個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74家企業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但未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機關事業單位欠繳養老保險金。截至2020年底,50個單位未及時繳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金5,487.22萬元。
(五)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殯葬服務收入未及時入賬。2020至2021年,市殯葬管理單位收取22人殯葬服務費7.3萬元未及時記入單位賬目,滯留在經辦人手中。
2.應收未收殯葬服務收入。2020至2021年,市殯葬管理單位應收未收殯葬服務費3.44萬元。
3.違規減免殯葬服務費。2020至2021年,市殯葬管理單位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減免殯葬服務費16.31萬元。
4.財務收款不規范。市殯葬管理單位人員使用個人銀行賬戶(含微信、支付寶)收存公款后,再分批轉入單位銀行賬戶。
四、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項目申報、審批手續不完善
11個公共衛生補短板工程項目和市“一標兩小”消防站建設項目未編制或未報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二)項目建設手續不規范
1.項目開工時間早于議標時間。1個單位水毀項目于2020年9月15日開工,但該單位提供相關資料顯示項目議標時間為2020年10月16日。
2.項目采購把關不嚴。1個單位新建及維修泵站工程屬于其自行采購項目。采購過程中,三家投標公司報送的報價書中單價異常一致且報價成規律性變化,評審小組未及時終止采購行為。
3.未取得建設相關手續直接開工建設。7個公共衛生補短板工程項目、市“一標兩小”消防站4個工程項目和1個立交橋危橋改造項目,在未取得相應的施工圖紙審查、用地手續、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直接開工建設。
4.未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審核手續。截至2021年9月,公共衛生補短板工程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除個別零星改造工程完成了竣工結算審核外,其他工程均未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審核手續。市“一標兩小”消防站建設項目中,3個項目在未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情況下投入使用。
(三)未按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一家醫院傳染病大樓和發熱門診項目未按市發改局批復在醫院院內建設,實際在院外建設。
(四)多計工程價款
市“一標兩小”消防站建設項目累計工程款16.84萬元。一所學校建設項目累計工程款96.88萬元。
(五)資金滯留在項目建設單位,未能發揮應有效益
截至2021年9月,市應急醫療物資采購儲備中心采購資金764.38萬元閑置未使用。
(六)項目管理費超標準列支
廣水公鐵立交橋危橋改造項目應從建設資金中列支建設管
理費75.57萬元,實際列支92.81萬元。
(七)部分工程質量存在缺陷未及時返修
市“一標兩小”十里消防站樓頂砂漿抹灰層滲水脫落,城郊消防站頂層樓梯間墻體開裂,廣辦消防站外墻漆部分脫落、石膏吊頂發霉等未及時進行保修。
五、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財政“精細化”管理,減少預算調整事項和財政代編預算比例。加快項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強化預算約束,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壓減非必要非剛性支出,切實兜牢“三保”底線。
(二)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嚴格項目支出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進一步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優化資金分配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執行直達資金機制,確保實現惠企利民政策“及時、直達、精準、安全、績效”的目標。按時清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盤活各級各類沉淀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進一步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隱患。在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和“六穩”“六保”等政策的同時,依法加強財政收入管理,確保財政收入應收盡收。積極消化各類超調資金、出借資金,加強財政資金調度管理,確保財政庫款安全。 強化政府債務規模的動態監測,科學測算、精準融資,確保債務規模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力承受能力相匹配,同時加大對債務管理使用過程監督,精準識別變相舉借債務、違規新增隱性債務行為。
(四)進一步提高部門財務管理水平。各部門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有序開展對所屬二級單位法人的經濟責任履行和日常財務監督檢查。強化財務人員政策和業務培訓工作,采取內部和外部相結合的方式,制定財務人員定期培訓計劃,通過培訓讓財務人員做到業務精通政策熟悉,為各級經濟決策提供保障。
(五)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落實被審計單位的整改主體責任,壓實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強化審計機關的督促檢查責任。持續加強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關以及有關部門的聯動,對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的,嚴肅問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面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努力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審計力量,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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