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廣自然資規執罰〔2026〕1號 | 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 | 熊**于1992年擅自在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躍進嶺西二巷15號建設住宅一棟,建設住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屬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1.對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部分面積155.7㎡,計算依據:現建設的建筑總面積271.58㎡-該部分合規建設的建筑面積115.88㎡,按建造成本單價471.54元/㎡,處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罰款金額計算為:155.7㎡×471.54元/㎡×5%=3671元(人民幣大寫:叁仟陸佰柒拾壹元整); 2.限15日內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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