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廣自然資規執罰〔2026〕12號 | 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案 | 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1995年底在廣水市應山街道辦事處南關社區楊家巷建設個人住宅一棟。經廣水市應山房地產測繪中心實地勘測,該棟房屋建筑總面積為219.1平方米;經委托中介機構,按1995年12月底為評估基準日,評估建筑成本價格結論為單價300元/平方米。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未取得規劃許可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 1.對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成的建筑面積219.1㎡,按照單價300元/平方米,處工程造價5%的罰款:219.1×5%×300=3286.5(大寫:人民幣叁仟貳佰捌拾陸元伍角); 2.限15日內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 |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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