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民化,市發改局組織市直各相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重新進行清理,經各相關部門梳理確認,形成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共68項,其中: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19項,由申請人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49項。現將《廣水市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或前置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承擔費用。對納入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服務結果應當互通互認,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新提供。
二、優化中介服務質量。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明確中介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制訂符合審批部門要求、中介機構實際和申請人利益的具體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縮短辦結時限。審批部門不得擅自增加辦理環節,實現流程之外無環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對由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
三、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督導中介服務機構在其經營場所、中介服務網等線上線下平臺公開營業執照、資質資格證書、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等信息,并對公示信息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其守法規范經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嚴厲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誠信管理,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和人員名單。
四、加強中介平臺應用。鼓勵委托人和中介服務機構雙方“零門檻”進駐“網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觀評價服務,接受各方監督。鼓勵使用社會資金的人民團體、企業或個人在“網上中介超市”采購相關中介服務。推行“企業點單、政府買單”的服務模式。
附件:廣水市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
| 廣水市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 | ||||||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實施 機構 | 備注 |
| 一、由審批部門委托相應相關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19項) | ||||||
| 1 | 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2號)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4年第12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2 |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6年第44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4 | 離任審計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年第251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社團變更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年第250號) 《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社會團體變更登記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離任審計報告 | ||
| 基金會變更登記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0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基金會變更登記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離任審計報告 | ||
| 5 | 清算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年第251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離任審計報告 |
| 社團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年第250號) 《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1年第217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基金會注銷登記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0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注銷登記 | 《宗教局 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宗發{2019}1號) 《湖北省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單位登記規范指引》(鄂民宗發{2019}6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6 | 收養評估報告 | 居住地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登記、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 《湖北省收養評估工作規范(試行)》 | 市民政局 | 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7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審查 | 采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的通知》(國土資發[1998]9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年第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專家或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遴選方式選擇的相關專家或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8 | 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 | 采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1號);《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7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年第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探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 9 |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 | 探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0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9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10 | 規劃放線、驗線 | 建設工程(含臨時用地)規劃監督管理 |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經測繪主管部門認定,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進行放線、驗線服務 |
| 11 | 土地價款評估報告編制 | 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底標或者底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5.4.2 確定底價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協議出讓底價。 《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實行土地評估、確認制度。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必須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確認,由審批有償使用的機關組織具有土地估價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審批有償使用的機關確定評估結果。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12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 市氣象局 | 具備能力的防雷技術服務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 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 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13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7號)《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 | 市氣象局 | 具備能力的防雷技術服務機構 | 由審批部門委托通過競爭 方式選擇的相關機構為其 審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
| 14 | 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0年第279號,2019年修訂);《湖北省交通建設管理條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1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 | |
| 15 | 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圖紙編制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0年第279號,2019年修訂);《湖北省交通建設管理條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1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 | |
| 16 | 設計和施工方案編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3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備國家相關資質要求的機構 | |
| 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 ||||||
| 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或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 | ||||||
| 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 | ||||||
| 17 | 技術評價報告編制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5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備資質的實施技術評價的機構 | |
| 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 ||||||
| 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或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 | ||||||
| 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 | ||||||
| 18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5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 | |
| 19 |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編制 | 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進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24號);《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編制與技術評審管理辦法》(海通航[2019]147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 | |
| 二、由申請人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49項) | ||||||
|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實施 機構 | 備注 |
| 1 | 項目申請報告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2號)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4年第12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2 |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 | 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 |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 市發改局 | 已備案且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6年第44號) | 市發改局 | 具有編制報告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5 | 驗資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年第251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年第251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其中包括開辦資金變更,開辦資金變更需要驗資報告 | ||
| 基金會成立登記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0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基金會變更登記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0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基金會變更登記其中包括開辦資金變更,開辦資金變更需要驗資報告 | ||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登記 | 《宗教局 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宗發{2019}1號) 《湖北省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單位登記規范指引》(鄂民宗發{2019}6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6 | 財務審計報告 | 慈善組織認定 |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8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公開募捐資格認定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2016年第59號) | 市民政局 | 會計師事務所 | |||
| 7 | 財務審計報告或資金驗資報告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號)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二條、第三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鄂政發(2017)20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下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通知》(鄂人社辦發(2018)85號) | 市人社局 | 會計師事務所或法定驗資機構 | |
| 8 | 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儲量核實報告編制 | 采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1號);《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7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年第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9 | 礦山儲量年報編制 | 采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1號);《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7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年第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0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編制 | 采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年第241號);《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7號;《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年第5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1 |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編制 | 探礦權新設登記、變更登記、延續登記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0號公布,第653號令修訂);《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29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2 | 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3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資質的設計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4 | 建設項目竣工測量 |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 |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二條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經測繪主管部門認定,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項目竣工測量,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5 | 選址論證報告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建 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 | 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6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 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 | 申請人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 |
| 17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7年第682號) | 市生態環境分局 | 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8 |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的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 市生態環境分局 | 具備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19 | 公路工程質量檢測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 | |
| 20 | 水運工程質量檢測 | 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 | |
| 21 | 公路橋梁結構荷載驗算報告編制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跨省大件運輸并聯許可試點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號);《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2號);《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3號) | 市交通運輸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
| 22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報審管理規定》 《水利部令1995年第5號,2005年修訂》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3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技術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辦法》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論證報告編制導則(試行)》(SL/Z719-2015) 《水利部關于加強洪水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0號)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辦建管[2004]109號)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4 | 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 | 河道采砂許可 |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1年第320號)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5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 | 取水許可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6年第460號,2017年修訂)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號)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6 | 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 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條例》(水規計[2003]344號)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大型排澇泵站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 | 需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 ,沒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27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替代或補償方案編制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8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論證報告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1)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批(含防洪規劃和流域綜合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29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編制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3)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建設項目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 30 |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市衛生健康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1 | 水質檢測報告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市衛生健康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2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市衛生健康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3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市衛生健康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4 |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報告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市衛生健康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監測,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監測,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35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設主體修建,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由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條從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相關管理活動,應遵守本辦法。 | 市發改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具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資質的單位 | |
| 單獨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文件審批: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 | ||||||
| 拆除、報廢、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
| 36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建設主體修建,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防空地下室必須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由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條從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相關管理活動,應遵守本辦法。 | 市發改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具備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質的單位 | |
| 單獨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文件審批: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 | ||||||
| 拆除、報廢、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
| 37 |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設備安裝質量檢測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國人防【2009】324號)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 市發改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具備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設備質量檢測資質的單位 | |
| 38 | 建設項目選址及景觀影響評價報告 | 在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修建高速公路、鐵路、機場等重大基礎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核準 | 《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74號,2016年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4]53號);《湖北省名勝區條例》 | 市林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39 |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林業局2015年第35號) | 市林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林業局2015年第35號) | 市林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 40 | 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編制 | 在林業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 | 《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1994年第167號,2017年修訂;《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令2018第50號);《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市林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41 | 林木采伐作業設計編制 | 林木采伐證的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市林業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估、評審。 |
| 42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2015年修訂) | 市應急管理局 | 具有相關專業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 | 申請人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3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2015年修訂) | 市應急管理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申請人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 44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 機動車注冊登記、機動車變更登記、機動車轉讓登記、機動車轉入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四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機動車登記規定》(部令第164號)。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中介機構 | 1、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2、校車、中型以上客車、危化品運輸車、進口車由隨州市車輛管理所管轄;3、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全國通辦。 |
| 45 |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人增駕申請、機動車駕駛人期滿換證、機動車駕駛人達到年齡換證、軍警換證、境外換證、恢復駕駛資格、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換證、70周歲以上駕駛人審驗、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校車駕駛人審驗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四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令第162號)。 | 市公安局 | 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 | 1、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2、除校車駕駛員、軍警換證、境外換證以外的駕駛人全國通辦;3、異地寫入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由隨州車管所網辦中心審核。 |
| 46 |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 機動車注銷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四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機動車登記規定》(部令第164號)。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 | 1、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2、除校車、中型以上客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無需委托全國通辦。 |
| 47 | 親屬關系公證書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審批(探親類);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審批(探親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 | 市公安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公證處 | |
| 48 | 健康證明 | 食品生產許可(不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酒類、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劑六類產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市市場監管局 |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二甲以上醫院 | 申請人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局不指定檢測機構。 |
| 食品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二甲以上醫院 | 申請人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局不指定檢測機構。 | |||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 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二甲以上醫院 | 申請人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局不指定檢測機構。 | |||
| 49 | 檢驗報告 | 食品經營許可(銷售自制生鮮乳飲品) | 《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 | 市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 | 申請人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局不指定檢測機構。 |
| 食品生產許可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 | 申請人自行到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局不指定檢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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