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查封登記?:
不動產查封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人民法院或國家有權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查封信息,以限制權利人對該不動產進行處分的法定登記形式。
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的意義。
其核心在于通過登記公示財產被司法查封的狀態,阻斷轉讓、抵押等處分行為,直至查封解除。
有什么好處:
通過登記公示財產被司法查封的狀態,阻斷轉讓、抵押等處分行為,直至查封解除。
誰能申請:
查封的主體應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以法律文書或囑托文件的形式向不動產登記中心送達辦理。
怎么申請: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裁定書;
3、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開始申請: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裁定書;
3、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相關事情:
因各類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違法違規的行為的執行處罰,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可辦理查封登記。
便民查詢:
?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查詢并開具查詢結果或通過自助查詢終端、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下載查詢結果。
結果查詢:
辦理結果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查詢并開具查詢結果或通過自助查詢終端、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下載查詢結果。
政策解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登記生效原則及其例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常見問題:
對于因各種原因尚未完成地籍調查與首次登記、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不動產,在廣水市不動產登記系統暫不能辦理正式查封登記業務,完成地籍調查但沒有辦理首次登記的不動產,可辦理預查封登記業務。
咨詢渠道:
電話: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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